一、新疆法醫鑒定程序是什么?
新疆法醫鑒定的目的是確認受害人的受傷程度,作為犯罪嫌疑人處罰的依據。法律是實事求是的,法律只承認其指定的鑒定機關的鑒定結果。因此,為了盡快給予犯罪嫌疑人應有的處罰,盡快為被害人尋求正義,被害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法醫鑒定。
做新疆法醫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局法醫鑒定程序。
1.法醫鑒定主要受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托。新疆法醫鑒定公司說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人身傷害法醫鑒定的,應當委托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步鑒定,不得越權鑒定。
2.委托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予以個人名義委托的法醫鑒定。
3.委托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鑒定材料,報法醫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當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檢查報告、影像診斷材料(X片、CT等)等鑒定材料。
4.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義務確定鑒定時間。委托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
5.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到被鑒定人所在地進行人身檢查。
6.辦案單位或者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者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新材料的發現和新問題的回答,可以由辦案單位委托原法醫進行補充鑒定。
7.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重新鑒定。
(2)什么情況下要進行法醫鑒定。
1.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時,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當及時出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應當憑委托書到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通知雙方委托的鑒定機構。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新疆法醫鑒定公司說當事人可以向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申請避免。傷者不在當地治療的,可以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的鑒定機構,但不得要求自己到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公開鑒定的內容和結論。
5.一次鑒定后,一方或者雙方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的,有權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審查或者重新鑒定。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向當事人提出申請,不得拒絕。